服务条款
第 1 条(目的)
本条款(以下简称"条款")旨在规定马音德皮肤科医院会员相关的各项事宜。
第 2 条(术语定义)
"会员"是指向马音德皮肤科医院(以下简称"医院")提供个人信息并完成会员注册,能够持续使用医院所提供服务的人。
第 3 条(条款的公示及变更)
① 医院可在不违反《约款规制法》、《电子交易基本法》、《信息通信网利用促进及信息保护等相关法律》、《消费者保护法》等相关法律的范围内修改本条款。 ② 医院修改条款时,应注明适用日期及修改原因,并于适用日期7日前至适用日期前一日,在医院官网显著位置进行公告。 ③ 以上述方式公告的变更条款对现有会员同样有效。 ④ 本条款未规定的事项及本条款的解释,依照相关法令或商业惯例处理。
第 4 条(条款外准则及管辖法院)
① 本条款未明确规定的事项,依照国内相关法律进行解释。 ② 会员与医院之间发生纠纷时,以医院总部所在地区的民事地方法院为管辖法院。
第 5 条(会员注册及资格)
① 按照医院规定的格式填写会员信息并申请注册,即可成为会员。 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医院可自行决定拒绝会员注册或取消会员资格。 1.使用他人名义申请的 2.申请时将必填内容虚假填写的 3.以危害社会安宁秩序或善良风俗为目的申请的 4.妨碍他人使用或盗用其信息等威胁电子交易秩序的 ③ 医院取消会员资格时,应注销会员注册。此时应通知会员,并在注销前给予申辩机会。
第 6 条(个人信息的获取及使用)
① 医院可接收客户提供的各类个人信息,所获信息可用于帮助客户高效使用医院所提供的服务。 ② 未经客户事先同意,医院不得将获取的个人信息提供给第三方。 但以下情形除外。 1.依据《电信基本法》等相关法律应国家机关要求的 2.出于犯罪侦查目的或应信息通信伦理委员会要求的 3.因业务联络需要使用会员信息(姓名、地址、电话号码)的 4.仅限于银行业务相关事项共享部分信息的 5.以无法识别特定客户的形式提供,用于统计制作、宣传资料、学术研究或市场调查的
第 7 条(会员退出)
① 会员可随时向医院申请退出,医院应立即处理退会事宜。 ② 会员正在使用的服务尚未到期时,医院不予处理退会。
第 8 条(对会员的通知)
① 医院通知会员时,可使用会员提交的电子邮件地址进行通知。 ② 对不特定多数会员的通知,医院可在医院公告栏公示一周以上,以替代个别通知。
第 9 条(医院的义务)
① 医院应依照本条款的规定,尽最大努力提供持续稳定的服务。 ② 医院应始终对包括注册者信息在内的个人信息采取管理和技术安全措施,尽最大努力保障信息安全。 ③ 医院认为客户提出的不便事项及问题属于正当时,应优先即时处理。但如难以迅速处理,应立即将原因和处理日程通知客户。 ⑤ 医院应积极配合消费者保护团体及公共机构推进消费者保护业务所需资料等的要求。
第 10 条(会员的义务)
① ID与密码的所有管理责任由会员承担。 ② 会员不得使第三方获知其ID与密码。 ③ 会员须遵守本条款及相关法律规定的事项。 ④ 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将被取消使用权利。 1.客观判断与犯罪相关的行为 2.其他违反相关法律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