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私政策
"马音德皮肤科医院"(以下简称"本院")高度重视所收集的个人信息,并致力于遵守《信息通信网利用促进及信息保护等相关法律》及《个人信息保护法》。 本院通过个人信息处理方针,向您说明本院如何利用通过官网所获取的个人信息,以及为保护个人信息所采取的措施。
第 1条 个人信息收集同意
在使用本院官网在线咨询等服务时,若您点击公示的个人信息处理方针或使用条款内容中的"同意"按钮,即视为您已同意收集个人信息。
第 2条 个人信息的收集项目及收集方式
1. 收集的个人信息项目 本院在使用官网部分服务时,将收集用户以下个人信息,且仅在提供服务所需的必要范围内收集最少量的个人信息。 (1) 在线咨询等所需个人信息(可为全部或部分) - 电子邮件地址、电话号码(座机及手机)、密码、姓名 (2) 各服务使用所需信息及服务使用记录信息 各服务使用记录相关信息 日志数据、Cookie、使用时间、用户输入的搜索词等 设备信息、访问IP信息、环境设置信息等 2. 个人信息收集限制项目 本院不通过官网收集可能严重侵害用户隐私的敏感信息 (思想·信仰、工会·政党加入·退出、政治见解、生物特征信息等相关信息)。 3. 14周岁以下儿童保护政策 本院原则上不收集14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但因诊疗需要收集个人信息时,未经父母同意不与第三方共享,也不出售或出租用户相关信息。 ※ 本官网原则上不进行个人信息实名认证程序。 4. 个人信息的收集方式 (1) 通过官网收集的原则 本院原则上仅通过官网进行收集,非会员发表留言时,为用户提供对本院个人信息收集·使用同意书各项内容选择"同意"或"不同意"的程序。 (2) 通过Cookie收集个人信息 本院使用"Cookie"存储并随时查找您的相关信息。当您访问网站时,网络服务器会读取您浏览器中的Cookie内容,并在您的电脑上查找您的附加信息,从而无需额外输入即可提供服务。Cookie能识别您的电脑,但不会识别您个人。 ※ Cookie是网站向您电脑浏览器发送的少量信息。您对Cookie拥有选择权,可通过调整网络浏览器选项,选择接受所有Cookie、在安装Cookie时接收通知,或拒绝所有Cookie。
第 3条 个人信息的收集目的及使用目的
本院为实现以下目的收集个人信息,如使用目的发生变更,将事先征得您的同意。 1. 提供投诉处理及客户管理服务 (1) 用于客户咨询等公告栏使用及服务提供的个人识别信息 (2) 研究及临床试验、医学相关教育及实习、受托检查及诊疗统计目的 (3) 依据《消费者基本法》第52条收集消费者危害信息
第 4条 向第三方提供个人信息
本院仅在收集及使用目的所告知的范围内使用客户个人信息,不超出该范围使用,也不擅自提供给其他个人、企业或机构。但经用户本人许可,或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经由合法程序应政府机关要求的情形除外。此外,若委托处理个人信息,必须事先向客户详细告知所委托的个人信息项目、受托方名称及委托业务内容等。
第 5条 收集的个人信息处理委托
本院为履行服务,按如下方式委托处理个人信息,并依据相关法律在签订委托合同时,规定确保个人信息安全管理所需的必要事项。本院个人信息委托处理机构及委托业务内容如下。 受托方:原业创意(官网开发及运营) 委托业务内容及委托信息(保留期限:委托合同终止时止) - 密码、姓名、电话号码、电子邮件、Cookie、访问路径等日志数据
第 6条 个人信息的保留及使用期限
原则上,个人信息收集及使用目的达成后,将立即销毁相关信息,一年内无登录等使用记录的个人信息将予以销毁或单独存储。但依据相关法律规定需要保存的,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在规定期限内保管以下个人识别信息。 用户互联网等日志记录/用户访问地追踪资料:3个月(《通信秘密保护法》) 消费者投诉或纠纷处理相关记录:3年(《电子商务等消费者保护法》) 信用信息的收集/处理及使用等相关记录:3年(《信用信息利用及保护法》) 本人确认相关记录:6个月(《信息通信网利用促进及信息保护等相关法律》)
第 7条 个人信息的销毁程序及销毁方式
本院原则上在个人信息收集及使用目的达成后,立即销毁相关信息。销毁程序及方式如下。 1. 销毁程序 用户的个人信息在目的达成后,依据内部方针及其他相关法令规定的信息保护事由(参见保留及使用期限),存储一定期间后,于5个工作日内予以销毁。已转移至独立数据库的个人信息,除法律规定外,不得用于保留目的以外的其他用途。 2. 销毁方式 以电子文件形式存储的个人信息,采用无法恢复记录的技术方法予以删除。印刷在纸张上的个人信息,通过碎纸机粉碎或焚烧予以销毁。
第 8条 个人信息的安全保障措施
1. 保护个人信息的技术及管理措施 本院在处理用户个人信息时,为防止个人信息丢失、盗窃、泄露、篡改或损毁,采取以下技术及管理措施确保信息安全。 (1) 制定并实施内部管理计划 ① 本院已制定并实施个人信息安全处理内部管理计划。 ② 本院通过院内个人信息保护专责机构等,核查个人信息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及负责人的遵守状况,发现问题时立即采取整改措施。 (2) 个人信息加密 用户个人信息经加密后存储和管理,重要数据在传输过程中也通过额外的安全通信方式加以保护。 (3) 防止个人信息在搜索引擎中暴露 对公告栏进行管理,防止在谷歌、Naver等门户搜索时,公告栏或附件中包含的个人信息遭到泄露。 (4) 管理员页面认证程序 通过提高管理员页面密码复杂度,将泄露可能性降至最低。 (5) 最小化处理人员及培训 ① 本院仅在有处理请求时方可登录管理员页面及访问个人信息数据库,并指定个人信息处理负责人,全力做好客户数据库管理工作。 ② 本院要求员工在入职及离职时签署保密承诺书,承诺不向第三方泄露或传播在工作中获取的任何信息,如有违反,将依法追究民事及刑事责任,切实做好信息管理工作。 ③ 本院不仅在院内备置《个人信息保护标准指引》(法制处)及《医疗机构个人信息保护指南》(保健福祉部和行政自治部),还通过院内职务培训检查个人信息安全意识。 2. 帖子管理方针 本院珍视用户的帖子,尽最大努力保护其不被篡改、损毁或删除。但以下情形除外。 垃圾(spam)帖子 以诽谤他人为目的散布虚假信息、损害他人名誉的帖子 未经同意公开他人个人信息的帖子 侵犯本院或第三方知识产权等权利的帖子 其他与公告栏主题不符的帖子 ※ 本院为促进所管理官网的公告栏文化健康发展,对未经同意公开他人个人信息的情形,可删除特定部分或以符号等方式修改后发布。其他情形可在明示或个别警告后予以删除处理。 ※ 从根本上说,与帖子相关的一切权利与责任归属于作者本人。此外,通过帖子自愿公开的信息难以受到保护,请在公开信息前慎重考虑。
第 9条 信息主体的权利、义务及行使方式
用户作为个人信息主体,可行使以下权利。 1. 确认个人信息处理情况 您可随时确认所填写的个人信息的管理方式。您可随时撤回在官网上对个人信息收集、使用、提供所作的同意。撤回同意请通过网站或以电子邮件等方式联系个人信息管理负责人,本院将立即采取删除个人信息等必要措施。如您要求更正或删除个人信息错误等,本院在完成更正或删除之前,不得使用或提供该个人信息。 ※ 权利行使可通过信息主体的法定代理人或受委托的代理人进行。此时须提交依据《个人信息保护法实施规则》附表第11号格式填写的委托书。依法须强制保管的个人信息,即使收到请求,在保管期限内也不得修改或删除。 2. 意见收集及投诉处理 本院设有供您就个人信息保护相关事宜提出意见和投诉的渠道。如您对个人信息有任何投诉,请向本院个人信息管理负责人提出意见,本院将于受理后立即采取措施并通报处理结果。
第 10条 个人信息政策及管理负责人
本院为保护用户个人信息,处理个人信息相关投诉及损害救济等,指定了以下相关部门及个人信息管理负责人。 1. 马音德皮肤科医院个人信息管理负责人 姓名:李洪善 职位:院长 所属:马音德皮肤科医院 电话号码:02-333-3133 2. 其他机构 用户可就使用官网过程中发生的所有个人信息保护相关问题,向个人信息管理负责人或相关部门进行举报。本院将对用户的举报事项给予迅速充分的答复。如需就其他个人信息侵害进行举报或咨询,请联系以下机构。 个人信息侵害举报中心(www.118.or.kr / 118) 大检察厅互联网犯罪侦查中心(www.spo.go.kr / 02-3480-3600) 警察厅网络恐怖应对中心(www.ctrc.go.kr / 02-392-0330)
第 11条 个人信息处理方针变更
本个人信息处理方针制定于2017年6月10日,如因法令及方针变更而有内容的增加、删除及修正,将于变更事项实施7日前通过马音德皮肤科医院官网进行公告。
公告日期:2017年6月10日 / 施行日期:2017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