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條款
第 1 條 (目的)
本約款(以下稱「約款」)旨在規定馬音德皮膚科診所會員之相關事宜。
第 2 條 (用語定義)
「會員」係指向馬音德皮膚科診所(以下稱「診所」)提供個人資料並完成會員註冊,得以持續使用診所所提供服務者。
第 3 條 (條款之公告及變更)
① 診所得在不違反《約款規制法》、《電子交易基本法》、《資訊通信網利用促進及相關資訊保護法》、《消費者保護法》等相關法令之範圍內,修訂本約款。 ② 診所修訂約款時,應記明適用日期及修訂事由,並於適用日期7日前起至適用日前一日,在診所官網顯著位置公告。 ③ 以上所述方式公告之變更約款,對既有會員亦生效力。 ④ 本約款未規定之事項及本約款之解釋,依相關法令或商業慣例辦理。
第 4 條 (條款外之準則及管轄法院)
① 本條款未載明之事項,依國內相關法律解釋。 ② 會員與診所間發生爭議時,以診所總公司所在地之地方法院管轄。
第5條(會員加入及資格)
① 依診所指定格式填寫會員資料並申請加入後,得以登錄為會員。 ② 遇下列各款情形,診所有權利不予承認會員資格或剝奪其會員資格。 1. 使用他人名義申請者 2. 申請時在必要欄位填載不實者 3. 有妨害社會安寧秩序或善良風俗之目的者 4. 妨害他人使用或盜用他人資訊等,危害電子交易秩序者 ③ 診所有剝奪會員資格時,會註銷會員登錄。並於註銷前通知會員,並給予陳述機會。
第6條(個人資料之取得及利用)
① 診所得自顧客取得各項個人資料,所取得之資料得用於使顧客能有效利用診所所提供之服務。 ② 未經顧客事前同意,診所不得將取得之個資提供予第三人。但下列各款情形為例外: 1. 依電信基本法等相關法令,國家機關之請求 2. 有犯罪偵查之目的或資訊通訊倫理委員會之請求 3. 為業務聯絡使用會員資訊(姓名、地址、電話)之情形 4. 就銀行業務相關事項共享部分資訊之情形 5. 為統計編製、宣傳資料、學術研究或市場調查所需,且以無法識別特定顧客之形式提供之情形
第7條(會員退會)
① 會員得隨時向診所申請退會,診所應即刻處理會員退會。 ② 若會員於診所使用中之服務未到期,診所得不予處理退會。
第8條(對會員之通知)
① 診所對會員之通知,得以會員向診所所登錄之電子郵件地址為之。 ② 對不特定多數會員之通知,診所得於1週以上於診所公告欄刊登,以代替個別通知。
第9條(診所之義務)
① 診所應依本約定持續並穩定提供服務,盡最大努力。 ② 診所應對包含登錄者資訊之個人資料,採取管理上與技術上之安全措施以確保資訊安全。 ③ 對顧客提出之不便事項及問題,若認為合理應優先立即處理;若難以迅速處理,應即通知顧客其理由及處理時程。 ⑤ 診所應積極配合消費者保護團體及公共機關推動消費者保護業務所需之資料等要求。
第10條(會員之義務)
① ID與密碼之所有管理責任由會員自行負責。 ② 會員不得使第三人知悉其ID及密碼。 ③ 會員應遵守本約款及相關法令之規定。 ④ 違反下列各款行為時,將被剝奪使用權利。 1. 客觀上判斷與犯罪有關連之行為 2. 其他違反相關法令之行為